本報6月21日訊 (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謝書波) 因子女不盡贍養義務,老人無奈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。近期,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審理了三起這樣的案件,值得深思的是,三起案件涉及的子女都是多人,多的有5人。
  老人馬某某今年72歲,1960年與丈夫蓋某某登記結婚,婚後生育5個子女,長子蓋玉、次子蓋中、長女蓋羽、次女蓋文、三女蓋影,如今丈夫蓋某某已經去世。
  馬某某表示,現在子女不盡贍養義務,請求法院判令蓋玉、蓋中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,醫療費由兩人平均負擔,蓋羽、蓋文、蓋影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5月,馬某某曾與5名子女就房產、贍養問題達成家庭協議。約定內容中包括,兩套房屋分別歸蓋玉、蓋中所有。蓋玉、蓋中每月5日各支付老人養老費200元,老人的醫療費由兩人平均分擔,三個女兒根據各自意願分擔等。但蓋玉、蓋中沒有按照協議履行贍養義務。
  歷城區法院認為,馬某某作為70餘歲的老人已經沒有勞動能力,5名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。馬某某與子女就房產、贍養達成的家庭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,合乎情理,符合法律規定,蓋玉、蓋中應當履行。所以,對馬某某的訴訟請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訴訟中,三個女兒都同意母親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贍養費的訴訟請求。
 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法院判決,蓋玉、蓋中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日前支付母親馬某某贍養費200元。馬某某的醫療費憑醫療費單據由蓋玉、蓋中平均負擔。三個女兒蓋羽、蓋文、蓋影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日前支付馬某某贍養費100元。
  此外,歷城區法院還審結了另外兩起贍養糾紛案,法官提醒,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,子女應充分尊重老人意願,讓老人安度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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