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省政府印發《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措施》)。根據《措施》,四川將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納入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範圍,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中每年設立5000萬元以上孵化器建設專項資金,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和發展。
  對入駐孵化器的科技型內外資有限公司(不含1人有限公司),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的,允許註冊資金零首付,股東在核發營業執照6個月內繳足不低於註冊資本20%的出資,其餘部分在2年內依法繳足,同時免收在孵企業註冊登記費。新建孵化器按30元/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孵化器建設項目支持(指在孵企業使用面積,含公共服務場地),最高支持100萬元;改擴建的孵化器按15元/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孵化器建設項目支持,最高支持50萬元。
  在孵企業從設立之日起兩年內,根據企業實際投入額,在科技專項資金中以項目支持方式給予一次性補貼。孵化企業在孵化期間或畢業後5年內成功上市,其法人機構註冊地依然在四川省的,原孵化該企業的孵化器可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成都商報記者 祝迅  (原標題:四川每年設立5000萬以上專項資金支持孵化器建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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